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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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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资格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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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出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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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期限管理
出借人条件
- 公司客户作为出借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 (1) 已在公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 (2) 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
- (3) 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券交易所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
- (4) 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5) 账户为实名制合格账户,开户资料真实完整;
- (6) 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
- (7)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 转融通业务试点期间出借人仅限于机构客户。
出借人资格申请流程
- 客户提交申请材料
- 客户申请成为转融通业务出借人的,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临柜办理。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 1) 机构客户
- ① 已完成本年度年检的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 ③ 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专项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仅限于授权办理转融通出借业务;
- ④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⑤ 普通证券账户卡;
- ⑥ 财务报表(报表出具日期离申请日不超过16个月)。有经审计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无则提供该公司出具财务报表,需加盖公章;
- ⑦ 股东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提供的同意该机构开展转融通出借业务的决议,并提供证明其为决策机构有效文件;
- ⑧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 2) 个人客户
- ① 有效居民身份证;
- ② 普通A股证券账户卡;
- ③ 若个人客户授权他人办理的,客户本人和授权代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证明文件临柜签署专项授权委托书或出具经公证的专项授权委托书,专项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仅限于授权办理转融通出借业务。
转融通出借交易
- (一) 出借标的证券管理
- 公司作为出借人或代理出借人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报出借的标的证券,必须是证券金融公司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中的证券。
- (二) 交易期限管理
- 出借交易实行固定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182天5个档次。
- (三) 费率
- 每一交易日开市前,证券金融公司通过沪深交易所行情系统和网站向市场公布其当日有借入意向的标的证券对应的各期限的证券借入费率。
- (四) 费用的计算
- 借券费用计算公式为:
- 借券费用=出借日证券收盘价×出借数量×出借日费率×实际出借天数/360
- 借券费用自证券出借交易成交之日起计算,归还日支付,归还日不计费用。证券出借交易期限顺延30 个自然日以下的,证券金融公司按原费率和顺延自然日天数向出借人支付借券费用;顺延超过30 个自然日的,证券金融公司自第31 个自然日起不再向出借人支付借券费用。
- (五) 交易控制
- 1、 申报类型
- 出借交易申报类型为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转融通业务试点期间,沪深交易所不接受约定申报。
- 2、 申报时间
- (1)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时间
- 出借人出借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 至11:30、13:00 至15:00。申报当日有效,14:30 前可以撤销。
- (2)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时间
- 出借人出借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 至11:30、13:00 至15:00。申报当日有效,且在出借申报时间内可以撤销。
- 若沪深交易所当日休市或标的证券全天停牌的,证券交易所将不接受有关申报;对于标的证券开市后停牌的,停牌期间上交所不接受有关申报,但可以撤销申报,深交所接受有关申报和撤销申报。
- 3、 申报数量
- 出借人申报数量为100 股(份)或其整数倍,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 万股(份),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 万股(份)。
- 4、 指令要素
- (1) 非约定申报指令要素
- 非约定申报指令要素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期限、出借或借入、费率、证券数量、交易单元代码等内容。
- (2) 约定申报指令要素
- 约定申报指令要素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期限、出借或借入、费率、证券数量、本方交易单元代码、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约定号等内容。约定号由证券金融公司统一分发。
- 一、 出借交易流程
- 出借交易流程是指证券出借人向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证券并支付相关费用的过程。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台负责处理出借人与证券金融公司之间的证券融出业务。
- (一) 参数维护
- T日开市前,公司根据证券金融公司发送的文件维护标的证券、费率等参数。
- (二) 申报流程
- 1、 公司客户作为出借人
- (1) T日,客户根据证券交易所沪市综合业务平台或深市综合协议平台公布的T日转融券标的证券清单、各期限档次转融券费率等,确定其出借交易的品种和数量后,向公司申请进行出借交易。
- (2) 客户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前往营业部申请,营业部融资融券岗-交易主管-营业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融资融券部审批。
- (3) 融资融券部授信审核岗、业务复核岗、负责人对出借交易进行审核。
- 1) 客户提交非约定申报申请的
- 融资融券部授信审核岗审核时,将当日出借人转融券融出申报,和公司转融券借入计划进行内部匹配,如匹配成功的的,融资融券部通知营业部,联系出借人撤销非约定申报申请,改为约定申报申请,同时融资融券部进行出借交易和转融入的约定申报。若不匹配,则融资融券部审核通过后,将提交出借交易非约定申报。
- 2) 客户提交约定申报申请的
- 客户已自行联系转融券借入对手方的,且已确定约定号的,融资融券部审核通过后,将提交出借交易约定申报。
- (4) 证券交易所匹配成交,生成成交数据
- T日15:10-15:15,沪深交易所根据匹配原则完成相关匹配,生成转融券融入成交数据。转融券融入成交数据作为转融券合约的电子凭证,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 (5) 接收成交数据
- 公司接收到成交数据后,将相关信息更新至转融通业务相关系统。
交易期限管理
- 1、 转融通借入合约期限
- 转融通借入合约实行固定期限, 转融资期限分为三档,即7天、14天、28天。转融券期限分为五档,即3天、7天、14天、28天、182天。
- 2、 融资融券合约期限
- 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开展初期,采取随借随还业务模式,客户的融资融券合约将不受影响,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 未来公司采取直通式模式,客户融资融券合约期限将按照转融通合约期限确定;产品化模式下,客户融资融券合约期限为该只产品标识的时间确定。
- 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将加强融资融券合约管理,若因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偿还资金或证券的,我公司将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 (1) 若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或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中有足够的闲置资金或对应的证券品种,则使用该部分资金或证券先偿还给证券金融公司。
- (2) 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转融通合约展期(182天合约除外);
- (3) 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提前借入转融通新合约,使用新借入的资金或证券偿还即将到期的转融通合约;
- (4) 公司调拨自有资券偿还转融通合约。
- 1、 对于转融券合约,交易运行总部向证券投资部申请借用自营账户中的证券偿还,若自营账户持有该只证券,且可借予交易运行总部的,则由证券投资部将该只证券从自营账户转入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偿还转融券合约;
- 2、 对于转融资合约,交易运行总部向计划财务部申请调拨公司自有资金,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偿还转融资合约。
- (5) 对于转融券合约,若自营账户未持有该只证券,则交易运行总部向计划财务部申请调拨自有资金,并委托证券投资部买入该只证券转入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公司使用该部分证券偿还转融券合约。
- (6) 按照公司与客户约定,对客户进行强制平仓。
- 3、 转融通合约期限顺延的特殊情形
- 转融资或转融券合约归还日为非交易日的,该归还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归还日转融通标的证券停牌的,该笔交易归还日顺延至该证券复牌日。
- 顺延未超过30个自然日的,公司按原费率和顺延后合计自然日天数向证券金融公司支付转融券费用。顺延超过30个自然日的,证券金融公司自第31个自然日起不再向公司收取转融券费用,公司可以与证券金融公司协商采取现金方式了结转融券债务,标的证券价值将根据交易所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指数编制机构编制发布的股票行业指数计算该证券的公允价值。
- 4、 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被以终止上市为目的收购的处理
- 若该标的证券的转融券合约归还日在收购公告之日起第3个交易日之后的,则公司将提前至收购公告之日起的第3个交易日了结该笔转融券合约;若归还日在终止上市公告之日起第3个交易日之后的,则公司将提前至终止上市公告之日起的第3个交易日了结该笔转融券合约。
- 5、 转融通合约展期的处理
- 公司只能对除182天之外的转融通合约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与原期限相同,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申请转融通交易展期的,至少须在转融通合约归还日之前3个交易日提出,经证券金融公司同意后方可展期。公司申请展期,须首先结清原转融资或转融券费用,展期转融资或者转融券的费率执行展期日的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