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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名称

金中投转型升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类型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属非限定性集合计划中风险、收益较高的产品,适合于风险偏好型投资者。

计划特点

本集合计划重点投资于受益于产业结构升级、消费升级和技术升级的行业,分享中国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的投资收益。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和行业发展趋势的深入研究,将自上而下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相结合,发挥专业研究和积极管理的价值,力求为投资者创造超额、稳健的回报。

投资策略

本计划将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贯穿于资产配置、行业细分、个券选择以及组合风险管理全过程中。

投资组合设计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权证、股指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为:
(1)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包括新股申购所得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占资产净值的0-95%。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债券型基金、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短期融资券、期限大于1年的国债、期限大于1年的政策性金融债、期限大于1年的央行票据、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占资产净值的0-95%。
(3)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在7天以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一年内的国债、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策性金融债、到期日在一年内的央行票据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在集合计划封闭期和开放期内占资产净值均不低于5%。本集合计划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后,将保持不低于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5%的现金类资产。
(4)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股指期货及权证等金融衍生品交易。本集合计划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资产总市值的20%,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且在任一时点持有的权益类资产市值和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合计不超过集合计划净值的95%。另外,本集合计划参与权证交易占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

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最低募集总份额为1亿份。推广期目标规模上限为50亿份(含自有资金参与部分),存续期目标规模不设上限。

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不设具体存续期限。但当本计划出现应当终止的情形时,本集合计划将终止并进行清算。

每份集合计划面值与推广期参与价格

人民币1.00元

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

在推广期内,委托人可多次参与购买集合计划单位,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开放日

本计划首个开放期为首个封闭期(3 个月)满后的前3个工作日,自首次开放期结束之日起每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每个公历月的前3个工作日。

费率结构

参与费

参与金额(P

参与费率

P<100万

1%

100万≤P<500万

0.6%

500万≤P<1000万

0.2%

P≥1000万

1000元/笔

退出费

持有期限

退出费率

持有期限<365天

1%

365天≤持有期限<730天

0.5%

730天≤持有期限<1095天

0.2%

持有期限≥1095天

0%

年费率为0.25 %

管理费

年费率1.2%

业绩报酬

若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于本集合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和本集合计划终止日提取业绩报酬。如果委托人持有每笔集合计划份额的区间年化收益率小于或等于5.25%,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如果委托人持有每笔集合计划份额的区间年化收益率大于5.25%,管理人将对超过部分的收益提取20%的业绩报酬。

收益分配

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配收益的50%。采用两种方式:现金方式和红利再投资。